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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建中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2670813780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北大街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08-31
(2023)甘0422民初21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行、邵**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31
2023-06-30
(2023)甘0422民初1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行、蔺**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24
2022-03-18
(2022)甘0422民初8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行、蔺*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1-21
2016-11-21
(2016)甘0422民初18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行与蔺**、会宁县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罚﹝2026﹞20号
会宁县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商住楼项目,位于会宁县会师北路东侧,建有一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047.11平方米的商住楼(其中住宅66套,面积7052.34平方米,非住宅3994.79平方米),并于2016年5月份“营改增”之前全部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销售面积11047.92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51850905.00元,并按销售收入51850905.00元,以营业税5%缴纳了相关税费及土地增值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未如实进行申报纳税。经核实你单位中天楼项目2016年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51850905.00元,“银行存款”科目反映实际收到房款50250905元,建筑安装成本发票至今无法取得。账面列支了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共计4139186.15元,开发成本953583.50元,管理费用244477.58元。由于你单位账目混乱,建筑安装成本发票至今无法取得,无法真实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之规定,该企业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决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甘肃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15〕281号)的要求,以及白银市国家税务局、白银市地方税务局会议纪要2015年(1)号决定: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按照《白银市各县(区)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表》“其他行业”核定该企业应税所得率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依据上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6272.63(50250905.00×10%×25%)元。
对你单位2016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1256272.63元,处以少缴税款55%的罚款690949.95元。
690949.95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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