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存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881MAD3G5MJXT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南环秀西路A3地块君廷汇4#楼301号、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市监处罚〔2026〕379号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零售卷烟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1166.8。
1166.80元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2
英烟立〔2026〕第31号
2026年5月14日15时06分,英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朱恺亮、李阳南联合英德市公安局、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南环秀西路A3地块君廷汇4#楼301号、302号“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D3G5MJXT)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卷烟:钻石(荷花)3.3条、芙蓉王(硬)2.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8条、贵烟(跨越)2.3条、中华(硬)0.3条、芙蓉王(硬中支)0.2条、中华(双中支)1条、钻石(细支荷花)1.2条、白沙(和天下)0.7条,共9个品规合计13条卷烟。经勘验,该批涉案卷烟涉嫌属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当事人邓存强不在场,现场负责人赖石妹在场并将现场情况电话通知邓存强,确认赖石妹是现场负责人。邓存强、赖石妹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局依法将该批卷烟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18812026052)。
邓存强因身在外地不能回来,所以其委托负责人周初妹到我局处理该案件相关事宜。我局对周初妹进行调查询问,周初妹对我局执法人员陈述,平时也有帮忙打理“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对我局查获的该批涉案卷烟也清楚来龙去脉。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邓存强在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南环秀西路A3地块君廷汇4#楼301号、302号经营“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D3G5MJXT)。2026年5月13日,一名陌生男子到当事人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南环秀西路A3地块君廷汇4#楼301号、302号的店铺推销卷烟,经双方商定,当事人邓存强没有任何手续就从上门推销者手中购进:钻石(荷花)3.3条、芙蓉王(硬)2.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8条、贵烟(跨越)2.3条、中华(硬)0.3条、芙蓉王(硬中支)0.2条、中华(双中支)1条、钻石(细支荷花)1.2条、白沙(和天下)0.7条,共9个品规合计13条卷烟,当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上述卷烟货款4000多元,后将上述卷烟存放于自己商店经营场所内收银台的柜子里,打算将卷烟对外销售,于2026年5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邓存强尚未售出上述卷烟,未有获利。
2026年5月14日我局对涉案卷烟依法进行抽样,后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2026年05月22日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606717),检验报告结论如下:钻石(荷花)、芙蓉王(硬)、白沙(硬细支和天下)、贵烟(跨越)、中华(硬)、芙蓉王(硬中支)、中华(双中支)、钻石(细支荷花)、白沙(和天下)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此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虽然有陈述该批涉案卷烟的价格,但是没有证据进行证明,我局对其陈述的购进价格不予采信。经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核定:当事人邓存强涉案卷烟中违法经营的真品国产卷烟总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肆元(¥5834.00元)。经查,当事人一年内未因涉烟违法行为被处罚过。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现场笔录1份,记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邓存强的店铺里查获卷烟的过程及事项。
2、广东省英德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18812026052),记录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共9个品规合计13条。
3、营业执照照片1份、当事人邓存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门面照片1份、涉案卷烟存放位置照片1份、查获涉案卷烟照片1份、检查现场情况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邓存强经营的店铺“英德市英城风扬桌球中心(个体工商户)”查获卷烟的事实。
5、部分涉案卷烟的32位码破损情况照片1份、涉案卷烟32位码明细表1份,证明该批卷烟中国产真品卷烟的来源地全部不详。
6、被授权委托人周初妹询问笔录1份,证明邓存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7、周初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周初妹身份信息。
8、邓存强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邓存强委托周初妹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9、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JYBGZW202606717),证明涉案卷烟属于真品卷烟。
10、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出具的《涉案
将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移交给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
-元
广东省英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