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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杏林春医药有限公司永健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兴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MA3X7KH97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槐荫街南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461号
经查明,“仲景?香砂养胃丸”是当事人2021年11月14日从“药师帮”购进的,共购进了20盒,购进单价为每盒16.3元,销售价格为每盒20元,销售了19盒,剩余1盒未销售;“天圣?橘红丸”是2025年2月8日禹州市杏林春医药有限公司给当事人配送了2盒,单价为每盒4.2元,销售价格为每盒4.5元,剩余1盒未销售,上述两种药品每样剩余1盒已被我局扣押,扣押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4.5元,当事人提供的有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提供不出上述药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设立的有一个不合格药品专柜,过期药品或近效期药品当事人都会存放在不合格药品专柜内,当事人对过期药品一部分退回给禹州市杏林春医药有限公司,一部分当事人自行销毁,上述两种药品有效期分别至于2026.02、2026.07过期后,因当事人排查的时候没认真,才导致上述过期药品继续放在药品货架上进行销售,当事人保证销售上述药品时都是在有效之内,是当事人疏忽管理才造成我局检查时在药品货架发现了过期药品,因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没有销售,顾无违法所得。
1、没收劣药“仲景?香砂养胃丸”、“天圣?橘红丸”各1盒(共计2盒); 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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