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吉祥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小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0Y4B5T9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经济开发区英俊乡分水村1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经处罚〔2025〕66号
当事人生产的“韩百源辣白菜料” 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的抽样检验中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经复检, 使用时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技术要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65g/kg,检验结果为1.55g/kg。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80袋(每袋重400克),销售了80袋,召回0袋。该批次产品销售价格每袋人民币4.00元,货值金额人民币3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元。 当事人对执法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使用认可,对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韩百源辣白菜料”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239条;第一章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0.00元; 2.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32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