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原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7N4UAP2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五峰原味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清理的鸡蛋盘废弃物与辣椒面、花生、猪油食品原材料混放,收银台个人物品与食品混放,冷冻柜内食材荤素、生熟、成品与半成品未分开贮存也未除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另,2026年4月9日,本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五峰市监当罚〔2026〕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对“食品处理区未清除杂物、不干净整洁及食品混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