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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王家凉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L1H63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新谊路20号(龙房权证字第QZ000070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7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江县王家凉皮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凉皮店办理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准证编号:XJYB(2020)230221000019.核准日期:2020年3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2日,已经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龙江县王家凉皮店于2019年5月16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3月13日办理《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准证编号:XJYB(2020)230221000019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3月12日,已经超过有效期。因为疫情原因当事人在2022年外出打工,未经营该凉皮店,今年3月28日继续开始经营该店,不知道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过期,未重新办理《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通过询问调查,2026年3月28日开始营业至我局立案期间共销售270元,故违法所得27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王伟(龙江县王家凉皮店)未取得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龙江县王家凉皮店办理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 2.《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证明龙江县王家凉皮店持有的核准证已超过有效期。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王家凉皮店有合法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伟身份。 4.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王家凉皮店办理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超过有效期的违法行为。 案件性质:当事人办理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办理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经营取得核准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未按照规定取得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1.罚款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2000.00元
-
2026-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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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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