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百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BNFLE3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奋斗街凤凰城B-2栋1层9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1.涉嫌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北鼻快餐店)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美团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2.涉嫌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店铺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双城市监责改〔2026〕300017号)》。同日,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经营者郭百文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系个体工商户,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3MA1BNFLE30;经营者:郭百文;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双城区奋斗街凤凰城B-2栋一层9号商服;经营范围:食品经营;登记日期:2019年07月11日及《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核准证编号:XJYB(2020)230113000327;有效期至2029年02月25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百文;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双城区奋斗街凤凰城B-2栋一层9号商服;经营类别: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涉嫌使用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经查,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郭大叔小份菜盒饭”店铺,从事餐饮服务。其线上经营所使用的资质,实际为林淑芬(系当事人经营者郭百文的房东)名下“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北鼻快餐店”的相关证照,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3MAEJW8H12W;经营者:林淑芬;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园丁名苑6号商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餐饮;登记日期:2025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核准证编号:XJYB(2025)230113003803;有效期至2028年05月12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淑芬;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园丁名苑6号商服;经营类别: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上述资质在林淑芬不再继续使用后,并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而是由郭百文实际掌握并用于其线上餐饮经营活动。 经核实,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使用上述资质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郭大叔小份菜盒饭”店铺,实际出餐地点为哈尔滨市双城区百聚德小吃部的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双城区奋斗街凤凰城B-2栋一层9号商服,并未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北鼻快餐店的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园丁名苑6号商服开展经营活动。 为查明林淑芬名下经营资质的情况,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北鼻快餐店”的基本注册信息,并通过系统预留联系电话联系林淑芬,无法接通。同时前往其注册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园丁名苑6号商服)进行实地核查,该经营场所现有效《营业执照》为:名称:双城市赛格科技电脑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3MA19HNPE61;经营者:杜龙;经营场
违法行为一:当事人涉嫌使用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二:当事人涉嫌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的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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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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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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