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枫巧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9RLJP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三里桥街道救命寺村罗家畈54-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88号
当事人于2026年05月17日从市场上购进原料生产加工枫佰利牌绿豆糕(熟粉类糕点),规格型号250g/盒,每箱10盒。共计生产7箱,每箱/2.5公斤,共计生产17.5公斤。2026年5月19日,武汉枫巧记食品有限公司以35元/箱的销售价,全部销售给湖北省咸宁市老姜饼业。该批次产品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标:n=5,c=2,m=10,M=100,实测值4.2×102,3.5×102 ,1.3×102,1.1×102,4.2×102 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联系经销商,要求对同批次未售产品下架、召回;经销商反馈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罄,截至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相关投诉。当事人全程配合执法调查,主动提交出库单据、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销售货值245元、违法所得为24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245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