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林 | 注册资本:166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6797178278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2024)内0603民初23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内蒙古大为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七三勘探队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1
(2024)内01知民初40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锦州重型水泵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05
(2023)内民终410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06-02
(2023)内0626民初5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内0626民初5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6
2023-03-29
(2023)内06民初21号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乌审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1-24
(2022)内0626民初1698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韩*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8
2022-11-24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韩*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9
2022-09-02
(2021)内06民初161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9-02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5-24
(2021)内06民初161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2
2025-06-23
(2025)内0626执异45号
劳动争议
邯郸市XX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与樊**劳动争议执行审查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5-05-01
2025-04-28
(2025)内0626执163号
劳动争议
樊**、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3-08
2023-06-30
(2023)内0626民初5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359842.01元
民事案件
4
2024-10-01
2023-06-01
(2023)内0626民初1010号
劳动争议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张**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314.73元
民事案件
5
2024-10-01
2023-06-01
(2023)内0626民初1009号
劳动争议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34.5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9-21
2024-07-04
(2024)内0626民初96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内蒙古大为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3-05
2023-10-26
(2023)内0626民初19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5-09
2021-03-24
(2021)内0626民初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双泰气动设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5-09
2021-09-20
(2020)内0626民初1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4712.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1
2020-09-30
(2020)豫执复36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1007号
1.30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垛式支架5#、6#支架间顶板破碎,锚索头托盘挤压形变,未采取补强支护;2.30206回撤巷局部通风机6月1日未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3.30206回风巷1#密闭未按要求留设措施孔;4.防雷接地报告中监控机房防雷接地线、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共用一个地线,接地电阻是2.1Ω;5.磐宏矿业伊化项目部从业人员孙永胜“一人一档”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未填写;6.选煤厂未按照规定制定机电事故、高空作业坠落事故、受限空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选煤厂块原煤旁路皮带未设置超温自动洒水装置。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25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10
2
乌市监处罚﹝2025﹞76号
当事人选煤厂在用12条压力管道,内介质为压缩空气,2021年2月投入使用,截止2025年6月25日检查当日公称直径均是大于150mm,且工作压力均在0.1MPa以上,因当事人内部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衔接,导致该12条管道未进行监督检验。当事人于收到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指令书》后,停止运行设备并由其生产准备队对管道进行了更换,DN219、DN300和DN159的管道全部更换为DN133管道,2025年7月初改造完成并于7月20试运行后工程完成验收,从压力管道调整为非压力管道。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予以处罚。
90000.00元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审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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