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庆福堂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雪娇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0QRQT46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五化镇宋三家村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6〕046号
2025年5月份,当事人购进2盒云南白药气雾剂。购进价格48元/盒,销售价格53元/盒,至案发均已售出,其中售给本案举报人1盒(产品批号:ZHC2430;药品追溯码:8101894-1283729152473)。另一时间(2025年12月10日后)当事人于于不知名业务员(无具体姓名、联系方式)处购进药品,购进“迈之灵片”四盒,销售价格为:42.00元/盒,购进“稳心颗粒”两盒,销售价格为46.00元/盒,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时,未查验并索要供货者合法身份信息及供货商相关经营资质,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366.00元,共计违法所得:366.00元。经我局函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调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1盒云南白药气雾剂为药品标识企业生产销售。当事人销售的“迈之灵片”与“稳心颗粒”鉴于能够扫描药品追溯码,故认定药品为合格产品。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0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