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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御品香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重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BMKMN7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5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2026年5月19日,本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7月2日复查发现食品添加剂品名: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委托方:上海三品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298号第11幢301室,生产日期:2026042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千克,数量2桶(其中一桶已开封)。当事人无法出示上述食品添加剂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进货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鉴于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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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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