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光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1MT00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永和镇白水河村张家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3
(2021)黔2725民初50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
龚*,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李**
瓮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035号
1.2026年7月12日中班1103(B)割煤机司机张继学和孙加恒在割煤过程中导致采面产生火花,持续时长5分钟,未按割煤机司机操作规程要求及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2.2026年7月12日中班1103(B)采面现场安全员冯浩对发现的割煤机司机张继学和孙加恒在割煤过程中产生火花仍进行作业的违章行为未制止;3.2026年7月13日现场检查时,副暗斜井中部车场的挡车栏在未放车时处于打开状态;4.1103(B)采面平均倾角30°(局部达35°),设置的防护网未有效隔断人行道与刮板输送机,起不到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作用;5.从948变电所穿过墙体进入948车场的高压电缆线,其墙体里面3根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3根高压电缆从一个电缆穿墙孔穿过,墙体里面电缆为捆绑设置);6.副暗斜井采用串车提升,中部甩车场未设信号硐室;7.用于副斜井和暗斜井运输的3台矿车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插销(该处3台矿车的3根插销无闭销卡扣和转动圆环);8.1103(B)回风下山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未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9.现场检查时,1103(B)运输巷设置的移动变电站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上帮的间距小于0.3m;10.主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下部上下乘人站处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现场实测为0.1m);11.1103(B)运输巷5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防护栏;12.+715井底车场1辆在用矿车的碰头从车体向外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实测为60mm);13.1103(B)运输巷K0+780m、K0+800m处电缆遭受淋水;14.1102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局部地段下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现场已擦底);15.南大巷与回风暗斜井巷道交叉口采用锚杆支护,该巷段顶板破碎离层未加强支护;16.1103(B)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煤矿编制的《1103(B)综采工作面支架调整及维护性推采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下端头缺少液压支架区域采用4.2米π型钢梁成对布置,每组抬棚“一梁四柱”,现场采用3.6米π型梁(一梁三柱)与4.2米π型梁(一梁四柱)混用,也未成对布置;17.1103(B)综采工作面48#、52#、56#液压支架的支撑力仅分别为18MPa、12MPa、10MPa,均小于设计支撑力24MP;18.1103(B)采面使用的采煤机喷雾装置的主水管损坏,内喷雾装置工作压力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小于4MPa;19.1102运输巷有一处高压接线盒未设置接地保护;20.1103(B)采面回风巷未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21.现场检查时,对井下作业人员自救器佩戴使用进行抽查,有2人未达到在30s内熟练盲戴要求;22.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割煤机司机张继学和孙加恒一人一档缺少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等内容,煤矿培训一期一档缺少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割煤遇硬岩时产生火花、可能导致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风险等培训内容。
分别1.给予警告,处贰万陆仟元罚款(¥26,000.00);2.给予警告,处贰万陆仟元罚款(¥26,000.00);3.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5.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6.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7.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8.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9.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0.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1.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2.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3.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4.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5.处捌仟元罚款(¥8,000.00);16.处捌仟元罚款(¥8,000.00);17.处捌仟元罚款(¥8,000.00);18.处捌仟元罚款(¥8,000.00);19.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0.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1.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2.处肆万陆仟元罚款(¥4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警告。
5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8-04
2
黔〔瓮〕煤监管罚〔2026〕02号
1.3143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局部地段下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2.未按规定在3143运输巷(进风巷)安设的两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设置温度传感器;3.未按规程要求管理顶帮。(1)314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未保持直线,49#、64#、90#、91#液压支架存在错架现象。(2)3143沿空留巷巷道维修作业,未按措施要求对上帮进行锚网支护。(3)3141-2无极绳绞车硐室采用锚网支护,巷道为高应力区,未加强支护;4.未加强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管理。编号为三部带式输送机、3143运输巷二部带式输送机安设的跑偏保护装置均有1个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当运行的输送带超出托辊边缘20mm时,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5.四采区车场处有1辆在用的平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
140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6-11
3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29号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煤矿未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作业人员。煤矿仅配备5名探放水作业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煤矿2026年2月印发的瓮安煤矿夹山井防治水机构通知要求探放水队伍需配备6名探放水作业人员)。(2)矿井未编制涌水量与地下水位关系曲线图和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补给量曲线图。(3)矿井采取超前疏放措施对3143采面顶板吴家坪组含水层进行区域疏放水前,未开展可疏性评价。(4)矿井未开展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未对水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主要含水层5个动态观测孔测点及三水平泵房水仓水位显示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二水平水仓水泵房内设置的液位传感器显示数字为0m,与水仓实际水位2m不符。(5)矿井2024年3143采面运输巷遇地质岩溶孔洞透水,未在2026年雨季前对该岩溶孔洞地面补给水源的水沟、水塘及裂隙等进行踏勘,分析雨季期间地质情况是否有涌水风险;2.未消除事故隐患。(1)矿井在3143运输巷一部运输皮带机头处采用棉絮、纸壳等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休息间。(2)3143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在巷道460m、500m处下输送带与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皮带刮擦巷道底板)。(3)矿井三部皮带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未设防护栏、警示牌。(4)地面消防材料库中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品种(共30个,其中手提式水基灭火器6个,CO2灭火器24个)不符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灭火器93个,9L手提式水基灭火器5个、6L手提式水基灭火器3个、10L泡沫灭火器40个、CO2灭火器24个、8kg干粉灭火器21个)规定;3.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矿井井底车场在用的平板车的碰头从车厢(体)向外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实际60mm)。(2)3143运输巷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巷道300-301m、340-341m段左侧轨道陷入巷道底板内、两轨道相对高低差超过5mm(实际达10mm);4.三水平车场与三部皮带巷交叉口采用锚杆、锚索支护,该高应力区未加强支护。
分别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4.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03
4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25号
1.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尾轮未采取断轴保护措施。(2)1102运输巷、1102回风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局部下输送带已擦到巷道底板(间距小于0.2m)。(3)矿井未开展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未对监测系统中地面白水河流液位、流速、流量数据显示故障,茅口组及吴家坪组两层主要含水层5个水文观测孔孔口标高数据显示为0等情况进行分析。(4)煤矿未储备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未配备Φ52mm消火水龙带、消火三通、Φ38mm胶管、伸缩梯、普通梯等应急救援设备。(5)主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吊椅采用摘挂式,中部2处上下人地点未设置信号通信装置、乘人间距提示和保护装置。(6)1103(B)综采工作面平均倾角30°(局部达40°),在人行道与刮板输送机之间设置的防护网未覆盖隔断空间上部,起不到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作用;2.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103(B)综采工作面下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也未增设单体柱配合π型梁抬棚支护。(2)1103(B)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未使用铰接梁配合单体支柱支护;1103(B)综采工作面18#、19#、48#液压支架的支撑力仅分别为10MPa、12MPa、19MPa,均小于设计支撑力24MP。(3)掘进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经查视频监控,2026年4月19日15时06分许,11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工人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挂网永久支护作业;3.2026年3月26日零点班带班矿级领导刘国兵(采掘副总)未对1102回风巷当班探放水钻探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4.矿井未对由地面直接经主斜井入井的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金属架构设置集中接地。
分别1.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处捌仟元罚款(¥8,000.00);3.给予警告,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4.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警告
12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26
5
黔〔黔南〕煤监管罚〔2026〕1号
1.3143沿空留巷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2.3141-2运输联络巷综掘机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3-23
6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4﹞2-120号
1.煤矿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3143采煤工作面、3143回风巷沿空留巷段、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共用回风系统(共用3141-2回风巷外段约60m长巷道,回风经3141-2回风联络巷到二采区南翼总回风巷)。现场对向3143回风巷沿空留巷段和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进行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试验,局部通风机进行切换后,不能切断共用回风区域内3141-2回风巷一部127V电铃电源、3141-2回风联络巷安设的JSDB-13双速绞车启动开关660V电源和127V照明及电铃电源(检查前矿井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正常组织生产);2.井下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1)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ZDY-4200型钻机进线MYP-3×10+1×6屏蔽电缆芯线裸露,破皮长度11cm,芯线裸露长度5cm。(2)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EBZ-160型综掘机进线MYP-3×95+1×35屏蔽电缆掉皮(长度6.5cm、宽3.5cm的椭圆形),使用胶带缠绕包扎,包扎长度12cm。(3)314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二运皮带机使用的MYP-3×16+1×10屏蔽电缆存在两处破损。其中,一处破皮长为8cm,使用胶带缠绕包扎,另一处为破皮冷补修复(检查时修复部位裂开)
分别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机电设备管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的罚款(¥1,500,000.00);;2.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50,000.00)。合并处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0,000.00)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机电设备管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
15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