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德外里开发区益农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永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00MA79PUTB0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德外里园艺场开发区门面房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5〕4号
一、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水溶)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总养分技术要求≥51%,检验结果47%、K2O技术要求≥15.5%,检验结果13.0%;氯离子技术要求≤3.0%,检验结果24.0%。当事人收到编号为:(2024)哈检HG字第201号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认可报告内容。
二、当事人销售的(水溶)复合肥料由湖北**化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规格40㎏/袋,产品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抽样基数10袋。
三、涉案(水溶)复合肥料是当事人2024年5月份从厂家(湖北**化肥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10袋(40㎏/袋),每袋进价160元、销价170元,上述(水溶)复合肥料全部已售出。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7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水溶)复合肥料的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报告、进货单复印件各一份。
四、当事人销售的(水溶)复合肥料外包装标示:“17-17-17 N-P2O5-K2O 总养分≥51%。《复合肥料》GB/T15063-2020肥料产品标准显示:“4.2技术指标表1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项目指标≤3.0,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小于1.5%”,涉案(水溶)复合肥料未标注“含氯”氯离子指标≤3.0%,检验结果24.0%;总养分指标≥51%,检验结果47%、K2O指标≥15.5%,检验结果13.0%。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水溶)复合肥料;
2.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100元)整;
3.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700元的1.3倍罚款:二千二百一十元(2210元)整,罚没款合计二千三百一十元(2310元)整。
221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