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康来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星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95DW76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分盐镇中心路1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明:1、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4日,当事人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燃吸烟草制品、未保持个人卫生、未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2、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食堂工作人员从监利市分盐和润家生活超市购进3kg上述生姜,购进价格9.16元/kg,总金额为27.48元。截至案发,上述采购的生姜在抽样检测当天(2026年6月18日)就使用完毕,已全部用于加工菜品供老年人食用,因使用生姜加工的菜品金额无法准确计算,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关于从轻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给予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给予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合计罚款10000元。
1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