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简金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7P7J99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2
(2026)鄂1127民初9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严**
黄梅县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赣0983民初1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4-28
(2025)赣0983民初1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7
(2025)赣0983民初16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张*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5-03-12
(2025)赣0983民初11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叶**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03-07
(2025)赣0983民初158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叶**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3-04
(2025)赣0983民初122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瞿**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5-02-26
(2025)赣0983民初1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5-02-21
(2025)赣0983民初128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5-02-18
(2025)赣0983民初11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叶**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3
(2025)赣0983民初16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4
(2025)赣0983民初1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3-14
(2025)赣0983民初1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0
2022-12-20
(2022)赣0983民初766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与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10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1-15
2023-05-22
(2023)赣0983民初30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与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41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9-21
2022-03-30
(2022)赣0983民初15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某某集团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安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与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336.7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03
2020-07-22
(2020)赣0983民初34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与向**、胡**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39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6
2019-10-31
(2019)赣0423民初25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与吴**、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宁鼎交执﹝2026﹞罚字第151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
4200.00元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2
温路政罚﹝2025﹞802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3日14时0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0省道111K+600m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桐旺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
366.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