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穆辰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江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0MA6HQ18W0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凯里东方广场4号楼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4
(2023)黔2601民初614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穆**,黔东南穆辰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东方城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中基不动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6〕42号
已查明,当事人2024年11月初,在美团店铺发布产品名称:1.“杏枝山速白瓶”具有“美白淡斑”;2.“国产除皱、瘦身”宣传字样广告内容,该产品“衡力注射A型肉毒毒素”标签标注内容与美团商铺宣传内容不相符,未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权威检测报告、临床实验数据,广告内容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另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商铺发布“国产除皱|鱼尾纹鼻背纹川字纹眉间纹”服务项目,销售单价为182.4元;销售数量有13单;共计2371.2元,“瘦身”项目:销售单价为477.9元,销售量有3单;共计销售1433.7元;两个项目共计销售3804.9元。
再查明,该公司发布的“|美白淡斑|改善肤色|、国产除皱|鱼尾纹鼻背纹川字纹眉间纹、瘦身”的功效宣传字样广告,是由外包(南明点峰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室)进行策划、制作、运营并在平台发布,当事人支付运营费用5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证据》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事实。
2.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2份,证明我局在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16日接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3.《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4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4.当事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违法主体存在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制作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