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经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88407545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紫马乡紫马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4
(2026)黔2301民初89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领酷存商贸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兴义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浙0382民初21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旭发矿用机械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川08民终11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余**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叶**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1-05
(2024)川08民终11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余**
叶**,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15
(2023)黔2324民初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蔡*
晴隆县腾龙商贸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天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晴隆县人民法院
6
2023-07-05
(2023)黔2324民初7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晴隆县人民法院
7
2023-05-16
(2022)黔2324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江苏费希尔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8
2023-03-13
(2023)黔2322民初548号
合同纠纷
张*
文**,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9
2023-03-06
(2023)黔2324民初48号
合同纠纷
王**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
晴隆县人民法院
10
2022-12-07
(2022)黔2322民初5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迪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30
2025-12-16
(2025)黔2324执95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张*;黔西某(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5-06-04
2024-10-09
(2024)黔2322民初30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与黔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县某某乡久丰紫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76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03
2021-10-10
(2021)黔2324民初15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某乙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7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5-29
2023-06-21
(2023)黔2324民初68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新安新区某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黔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某某、黔西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97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11-05
2023-06-01
(2023)黔2324民初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方某矿产服务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县某某乡某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9-09
2021-09-14
(2020)黔23民初75号
合同纠纷
黔西南州久丰紫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叶**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72027.64元
民事案件
7
2024-08-31
2022-10-26
(2022)黔民终1075号
合同纠纷
黔西南州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某某煤矿与三门峡某某产品购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01
2021-07-07
(2021)黔2324执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腾龙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9
2021-07-14
(2021)黔2324民初1103号
劳动争议
颜**、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2
2021-08-03
(2021黔01执70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116号
2026年5月24日9时29分,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井下+1295石门巷修作业时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53万元。
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7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9-09
2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77号
1.11903综采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仍进行回采作业:采煤工作面1#液压支架倾斜后距运输巷巷帮距离0.4m、支架支撑高度1.4m(采面回采的K19煤层平均厚度2.4m)且下出口往外约18m处有1台煤机组合开关堵塞行人通道,人员进出只能跨越带式输送机(该地点未设带式输送机行人过桥);2.南翼皮带运输上山在用的带式输送机未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和温度、烟雾监测装置;3.煤矿提供虚假资料:(1)2026年5月24日9时29分,井下+1295石门巷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扒渣机伤人并致人遇难,经查看技术人员电脑,煤矿提供的《扒渣机安全操作规程》创建时间为2026年5月24日10时51分,该操作规程为事故发生后编制;(2)现场检查时,煤矿提供了两份同一日期、同一文号、不同人员的任职文件,分别为《关于晏光宗同志等职务任命的通知》(紫马矿办字〔2026〕05号)、《关于王忠同志等职务任命的通知》(紫马矿办字〔2026〕05号);(3)经现场问询确认,煤矿提供的《久丰紫马煤矿11903综采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2025年9月6日会审栏中矿长、机电副总等人员的签名为他人伪造、模仿签名;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ZWY-80/30L型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说明书》规定“作业时,驾驶室及设备周围严禁站人”,通过回看工业视频显示,2026年5月24日9时22分、9时26分均有作业人员进入正在运行的装载机机械臂回转范围内;(2)《+1295石门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穿防冲马甲施工”,通过复看作业地点工业视频显示,2026年5月24日早班巷修队队长王运富未穿防冲马甲施工;(3)《久丰紫马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通过查看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现场问询,煤矿巷修队挖掘式装载机司机任志虎2026年5月21日入井作业时长12小时49分、2026年5月22日入井作业时长13小时18分、2026年5月23日入井作业时长11小时25分,连续3天作业时长超过11小时;5.未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1)架空乘人装置急停保护拉线一拉即断,无法保证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2)架空乘人编号30#至33#处3架托绳掉线,无防掉线装置;(3)未每周至少开展1次架空乘人装置闸片磨损情况检查、闸片与闸盘间隙及接触面积情况检查;(4)架空乘人装置未设置张紧行程限位保护;(5)架空乘人装置断轴保护托架使用U型卡固定在迂回轮组件滑行导轨上,U型卡阻碍迂回轮组件在滑行导轨上的移动,导致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6.煤矿在中央水泵房设置了1台移动变电站为19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1295石门临时配电点的照明综保供电,中央水泵房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未实现独立通风;7.现场检查时,煤矿井下中央水泵房内水仓、外水仓水位过高已封堵水仓通风道,+1295石门与水仓交叉口以里约20m巷道(巷道内设置有2台在用的电气开关)仍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通风;8.现场检查时,11902回风巷密闭墙漏风、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定期检测密闭墙内、外压差;9.2026年一季度,煤矿兼职救护队未按规定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10.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1)+1295石门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检修侧距帮距离约0.2m,不足0.5m;(2)采区变电所内设备检修空间不足,移动变压器、多台电气开关与巷道帮部距离不足0.2m;11.+1295石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防护栏、警示牌;12.+1295石门维修点、采区变电所顶板淋水未加强支护;13.未按设计要求埋设注氮管路:《11903综采工作面防灭火设计》规定“采用埋管注氮方法。当埋入一定深度后(30m)开始注氮,同时又埋入第二趟注氮支管”,现场检查时,11903采煤工作面已推采约180m,工作面仅埋入一趟注氮支管;14.11903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橡套电缆采用冷补工艺修补,未经浸水耐压试验即在井下使用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1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十四项合并,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1,834,000.00)。
34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7-08
3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50号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副斜井提升绞车闸瓦间隙保护安设方向错误,盘形闸打开时,闸瓦与制动盘间隙超过2mm时不能报警并闭锁;(2)副斜井提升钢丝绳未每季度将桃形环(钩头)绳卡子打开检查,并将钢丝绳串出0.5m;(3)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85#、87#吊架处轨道内侧错差5mm>2mm、轨面高低错差7mm>2mm;(4)中央变电所高爆开关浇铸固化密封式电缆引入装置使用橡套电缆进线,电缆与引入装置不相适应,不符合《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 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GB 3836.15-2024)第6.4.5.2条e)款要求;(5)接地电阻表未按《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JJG 366-2004)第7.5条要求一年一检;(6)副斜井下段低压橡套电缆采用冷补工艺修补后,未经浸水耐压试验就下井使用;2.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现场检查时,119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用钢筋骨架搭设除尘网作为除尘装置、未安设除尘喷雾装置,不符合《1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修编)》中“安设不少于2组喷雾,水雾封闭全断面”要求;(2)现场抽查119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段20#、143#、160#单体支柱初撑力,实测分别为2.5MPa、4.6MPa、2.8MPa,不符合《1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修编)》中“单体支柱初撑力不低于11.5MPa”要求;(3)现场检查时,19轨道斜巷掘进工作面正在施工探放水钻孔,工作面右帮3m范围内未支护,不符合《19轨道斜巷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锚杆必须打到迎头”要求
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罚款(¥26,000.00)。两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的行政处罚。
4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20
4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65号
2024年12月3日13时05分,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1903切眼(运输巷侧)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9.6万元。
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的行政处罚
7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14
5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5号
1.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2024年11月27日,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井下11903切眼(运输巷侧)掘进工作面开始掘进,至2024年12月3日共计掘进17.2m;在11903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由8m掘进至17.2m期间,煤矿一直将11903切眼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眼巷道左侧距离运输巷开口3.3m的位置,2024年12月3日现场实测T1甲烷传感器距迎头约14m,造成T1甲烷传感器失效;2.南翼运输上山6部胶带运输机的烟雾传感器未按规定在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实际吊挂在皮带驱动滚筒回风侧7米处;3.11903切眼(运输巷侧)空顶作业:2024年12月3日检查时,工作面顶板遇地质构造,煤层变厚、倾角变大、巷道急剧起伏(落差约1.6m),现场采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滞后迎头3.2m,工人在空顶区作业;4.11903进风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5.11903运输联络巷的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没有设过桥,维修工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到另一侧检修设备;6.安全监控系统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未按规定设置防雷电保护,无防雷措施;7.未按规定设置温度传感器:4号压风机未设置温度传感器;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任志艳、张琼艳未持证上岗;9.117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17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读卡分站;10.中央变电所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井下中央变电所局部接地保护离接地极有约300米距离,起不到保护作用;11.11903运输巷与11903切眼交叉处往里约2m的密闭墙使用矸石袋构筑,存在漏风现象;12.1430甩车场变坡点下方安设的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13.煤矿未定期检查11902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14.11903运输巷、11903回风巷风门调节风窗均有电缆通过,未从风门电缆孔中穿过;15.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11903运输巷(布置在K19煤层中,K19煤层具有爆炸性)已掘进420m,只安设了一组隔爆水棚;16.井下变电所内编号为K1、K2、K3的设备与墙壁之间未留出0.5m以上的通道。
十六项合并,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顶板管理、安全管理),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 的行政处罚。
15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