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扎赉特旗惠优美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3MA0R8K0A1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扎赉特旗大东方百盛商贸(城)有限公司开发楼负一层西侧F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6〕1015号
该店于2025年8月25日经理周亚萍口述在流动送货人处购进规格为TT150X120-8X的世纪鸟牌电热毯5床。2025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采样人员在扎赉特旗惠优美百货超市抽检电热毯规格为TT150X120-8X的世纪鸟牌电热毯5床,抽样基数5床,其中检样3床,备样2床。经检验,上述电热毯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3日扎赉特旗惠优美百货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查看进货票据为手写单,无供货企业名头、联系方式,当事人周亚萍口述查验了合格证故认为是正品就未索要供货企业资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入库软件发现周亚萍于2025年8月25日入库数量为5床。入库单据显示购进价格为30元;销售价格52.9元,至检查时销售的3床为抽检样品,故违法所得为(52.9元-30元)X3=68.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132.25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知识产权局)
2026-05-15
2
扎市监行罚字〔2024〕1030号
假冒专利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