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川山姆优选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俊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E167AP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269号建设银行宿舍1幢1层商铺-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2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7日经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29840129763,主营项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9日。 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所指的红石榴冰柚饮品,但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可确认该红石榴冰柚饮品为塑料立方体透明包装,内面液体呈红色,顶端为金属瓶盖,瓶身套硬纸板标签,纸板正面与背面内容相同:金粒门 新鲜零食商店 2颗突尼斯石榴榨汁 苹果汁提鲜搭清爽红柚粒,并配有英文内容,侧面内容:红石榴冰柚。另瓶身正面张贴有不干胶标签,标签内容:874341 品名:红石榴冰柚400ml 售价:9.90 单位:瓶。 该饮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明下列事项: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 该饮品供货方:武汉金料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BWC1R9XW,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胡区将军路街道金银潭大道1号永旺梦乐城114A,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201120129904,核准的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和、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供货方资质信息打印在一张A4纸上,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也不能提供该饮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只能提供每笔业务的采购收货单及消费者的购物小票。 该饮品进价7.50元/瓶,售价9.90元/瓶,2026年4月26日、5月8日、5月11日、5月18日分别购进1瓶,当天销售完毕,5月14日购进3瓶,投诉人免费试喝1瓶,然后购买了2瓶,因认为口感有问题,与当事人产生消费纠纷,当事人当天就退还了19.80元,于2026年5月26日赔偿投诉人200元,双方和解,投诉人出具了和解书。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9.9元/瓶×7瓶=69.30元,销售收入:9.9元/瓶×4瓶=39.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2、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2、罚款0.5万元。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3、罚款0.5万元,罚没款合计0.50396万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