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AJLH1W1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镇麒龙国际会展城D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文综罚字〔2026〕029号
2026年7月21日,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转来《关于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查询情况》及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截图;
2026年7月22日,经报请机关审核批准立案调查。本机关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文综立通字〔2026〕027号),通知对其立案,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026年7月29日,铜仁市碧江区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授委托人袁婷婷接受调查询问,其陈述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违法行为事实,并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签字确认。铜仁市碧江区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我局发布《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和碧江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后,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拒不改正”,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的规定
对铜仁市碧江区卓悦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0.00元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