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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红山酒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11MAEBRJK09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新星市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建设东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地址位于新疆新星市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建设东路1号,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红山农场,隶属十三师管辖。当事人经营状态正常,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 当事人“关于申请调整红山酒店价格体系相关事宜”文件内容为:“豪华标间/大床:挂牌/间/元 568,执行/间/元:挂牌价3折”;当事人提交的“红山酒店线上线下客房定价情况说明”内容为:“当事人豪华标间、豪华大床房线上价格为158元/间/天,线下价格为168元/间/天”。当事人仅公示挂牌价,未公示执行价。 2026年3月2日至3月10日期间,当事人“豪华标间/大床”房型线下预订价格为168元/晚,因自然灾害突发导致高速旅客滞留,在202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涨到218元/晚,较之前上涨50元/晚,涨幅29.76%,并在此期间关闭线上预订功能,至3月14日起线下预订价格又恢复168元/晚。 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经营成本明显增加的印证材料,无法证明其经营场所202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经营成本明显增加,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三)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3.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行为。 本案违法所得:在2026年3月11日-3月13日期间,入住当事人酒店涨价后房型的人员共计30人次,较涨价前金额多收人民币50元/人/晚,共计多收人民币1500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500元。
鉴于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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