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七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AK1W938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66号红星利尔广场贵阳数博万达广场B1F层B1F-A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6】11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以9元/个从贵州悦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6盒涉案产品,产品上贴有厂家标签为“产品名称:杨枝甘露蛋糕,生产日期:270天,贮存条件:-18℃冷冻贮存,0-5℃冷藏解冻,解冻后请勿二次冷冻,此条件下可保存48小时,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5日,净含量:220g”,购进后当事人未核对产品原标签内容,于2026年3月9日22点闭店将涉案产品放入解冻库解冻(0-5℃),于2026年3月10日早上7点半开门后,负责标签制作打印的工作人员制作打印了6张内容为“品名:罐子蛋糕,冷藏解冻日期:2026/03/10,保质期:3天,解冻冷藏地址:合力超市数博万达店,存储条件:0-7℃”的涉案标签粘贴到了涉案产品上,将涉案产品放入冷藏柜(0-5℃)对外售卖。
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销售1盒,2026年3月11日销售2盒,2026年3月12日销售2盒(即投诉人所购买的2盒涉案产品),每盒单价为13.44元,共计 67.2元,剩余1盒于2026年3月12日当晚进行下架处理,因处理匆忙未保留相关佐证。
综上,涉案产品的解冻时间为2026年3月9日22点,保质期为48小时,投诉人于2026年3月12日16点16分购买上述2盒涉案产品,此时已超过保质期,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成立,货值金额为40.32元,违法所得为8.88元。
当事人制作并粘贴到涉案产品上的标签,产品名称、保质期、存储条件均与原标签内容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标签虚假及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成立,货值
当事人销售标签虚假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2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所得合计人民币5022.2元。
5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