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匠师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DPN8T72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455号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盘处罚﹝2026﹞2号
接多起投诉举报后,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云腿蛋黄饼最小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等与实际不符;云腿蛋黄饼等标签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为GB/T209774,当事人涉嫌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云腿蛋黄饼标签标注其他生产厂商信息、月饼生产中标签标注GB/T209774的产品执行标准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货值金额561元,违法所得561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61元,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金额15061元。
15000.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