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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景双合鑫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BET0H3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景家店林场北2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42号
2026年5月10日,本局接到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黑龙江一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售黄瓜干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涉案产品生产商为海伦市景双合鑫食品加工厂,检验报告中列明涉案产品存在以下问题:1、GB5009.35-2023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亮蓝,但检验结果显示亮蓝的实测值为0.00280g/kg;2、GB5009.34-2022(第一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小于等于0.2g/kg,但检验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实测值为0.923g/kg;3、GB5009.3-2016(第一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中水分小于等于8g/100g,但检验结果显示水分的实测值为14.6g/100g。 经查,2026年3月3日共生产一个批次涉案产品,共9斤;规格是500g/袋。销售数量是3斤,销往黑龙江一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5元/斤,货值金额为75元,剩余6斤,送检测2斤,经询问当事人,剩余的送给亲属和自用了。该批次产品全部货值金额合计225元,不足1万元,对外销售违法所得为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2025)》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5元,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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