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开封市示范区小行麻辣香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小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11MADM8D982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示范区一大街森林半岛北院31号楼2单元1层西户营业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491号
当事人2024年5月成立后,加盟河南新食潮川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食潮公司)从事餐饮服务。 经查,当事人店内存放的干豆角和干豆角箱体被老鼠啃咬、污染,当事人在发现该情况后,未将被污染的干豆角立即清理,而是仍将干豆角泡发销售。上述干豆角被污染的时间无法确定,故被污染干豆角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有“川奇麻辣香锅(开封万达店)”外卖店铺,外卖菜单中包含名为“【神抢手】3倍肥牛单人麻辣香锅套餐+自选主食”的餐品,该菜品使用预包装肉制品“欣品雪花鸭肉板”制作,该肉制品主要原料为鸭肉、牛脂肪等,共销售9单,每单售价50元,销售额共计450元。该菜品上架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架时间2026年3月30日,共销售5天。 在当事人厨房发现的无标签酱料为当事人采购后分装,当事人提供了相关产品标签。 当事人按照新食潮公司提供的产品操作标准制作菜品,该产品操作标准未涉及香油,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其仓库存放的无标签香油。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干豆角、“欣品雪花鸭肉板”、酱料、香油的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能提供干豆角、酱料、香油的进货票据凭证。
1.对当事人未在厨房放置酱料的容器上设置标签、未履行进货查验、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对“欣品雪花鸭肉板”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罚款900元; 3.对当事人经营污秽不洁干豆角的行为罚款10000元,没收干豆角1箱。
109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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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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