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思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55849488X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5〕73号
按照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从 2025年3月20日始,我局对未按规定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形成清吊企业名单。经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信丰思科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核查,证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2025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对《关于提请 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出具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证明的函》的复函》,证实上述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经查实,信丰思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发现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之规定,案件调查人员建议对信丰思科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