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宇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0562600024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寨中环市西路3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何**,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5
(2024)粤1402民初1050号
合同纠纷
梅州客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何**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9
(2024)粤14破2号
破产程序案件
齐**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0-26
(2023)粤0104民初20165号
追偿权纠纷
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王**,何**,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5
2023-09-07
(2023)粤0104民初20165号
追偿权纠纷
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3
(2022)浙0302民初58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齐**
王**,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何**,揭阳市粤达汽车有限公司,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6-18
(2021)粤1402民初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廖**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8
2021-03-16
(2021)粤1402民初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廖**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9
2019-12-19
(2019)粤1402民初2884号
合同纠纷
邱**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9
齐**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文书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5
2024-02-05
(2024)粤14破申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齐**、梅州市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4-04-10
2023-04-20
(2023)粤1402执863号之一
劳动争议
黄**、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2-13
2021-10-20
(2021)粤1402民初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廖**、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1
2021-12-27
(2021)粤14民终2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廖**、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8
2020-07-27
(2019)粤1402民初2884号
合同纠纷
邱**与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10-12
(2020)粤14民终1115号
合同纠纷
邱**与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19
2020-09-09
(2020)浙0304民初54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黄**与揭阳市粤达汽车有限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01
2020-06-24
(2020)湘0722民初1319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刘**与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01
2020-06-24
(2020)湘0722民初1319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刘**、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01
2020-05-26
(2020)湘0722民初1319号
企业借贷纠纷
刘**、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94.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江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明,当事人至立案之日仍未报送2023、2024年的企业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们认为上述78户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规定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