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井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32199187XT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光华路190号徐家庄西电宾馆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汪**
余**,刘*,井*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4
(2023)陕01民终1304号
劳动争议
x**
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6-29
(2022)浙0108民初233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景**,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张**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9
(2022)浙0108民初233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张**,景**,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8
(2022)浙0108民初23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潘*,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余**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8
(2022)浙0108民初23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潘*,余**,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0
(2022)浙0108民初15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苏**,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余**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6-17
(2022)浙0108民初14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井*,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9
2022-05-23
(2022)浙0108民初15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余**,苏**,西安隆嘉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12
(2021)陕0113民初36778号
劳动争议
陈*
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31
2022-09-23
(2022)陕0113执8032号之一
其他案由
汪**、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23
2022-08-18
(2022)浙0108民初233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049.4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17
2022-06-17
(2022)浙0108民初14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井*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3579.96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01
2021-11-16
(2021)陕0113执948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31
2021-04-27
(2021)陕0113民初121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与井*,西安全盛达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232.6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028号
2026年3月10日,收到双生分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生分局案件线索转办单》,线索涉及西安昊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436户双生分局登记企业未报送年报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查,当事人既未报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分别于2023年、2024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25年12月30日,未进行改正,且通过登记地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予补报2022、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企业详细信息电脑截屏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规定报送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 2、双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2份,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双生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现场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市场监管局通过登记地址或者经营场所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3
2025-04-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4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5
2024-03-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6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