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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传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MA2QHF358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高平镇同岗村东头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496号
2025年7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对雅迪电动车比如专卖店(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象山广场对面;联系人:张彬杰;联系电话:13398068168)、索县鑫磊摩托车行(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汽车摩托车电焊综合市场;联系人:赵国云;联系电话:18008963196)销售的由河南蓝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两个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监督抽查;2025年7月25日、7月3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对上述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第一批】经抽样检验,吸收碰撞能量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第二批】经抽样检验,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复检的要求。 经查,河南蓝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和5月分别生产上述两个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共500个(其中【第一批】200个、【第二批】300个),成本价均为每个7元;这两个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均以每个7.8元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调查中未发现其它生产销售记录。河南蓝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成本价格为每个7元,销售价格为每个7.8元,共生产销售500个,合计销售价格为39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下列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9750元;罚没合计:10150元。
975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2
滑市监处罚〔2026〕93号
当事人以每顶7.8元的价格生产销售了280顶不符合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共计2184元,应认定为货值金额,该批产品每顶成本7元(该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成本与其他企业成本相差不大,执法人员决定以当事人供述的7元作为涉案产品的成本价格),销售价格7.8元,每顶获利0.8元共计224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一、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二、罚款人民币4368元。(罚没款4592元)
4368.0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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