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奉节县修元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明平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ACD8UP4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居委会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1501号
经查, 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奉节县修元堂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ACD8UP4G?,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杨明平,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居委会5组,成立日期:2022年6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证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还办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DB034000008,主要负责人:袁勇,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1日。 ? ?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甲珠全体膨胀呈卷曲状,黄色,质酥脆,易碎。粉末浅黄棕色。不规则碎片近无色或微黄棕色,布满大小不等的孔穴。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被标注为其中药材的炮制加工品,故属于中药饮片。当事人在经营零售药店期间,从医药公司购进了20g甲珠,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药品柜待售,未存有相关资质证明。2026年1月24日,举报人拿出自备的处方签,要求购买两副,处方含甲珠、当归、王不留行、通草、黄花、党参。执业药师袁勇从药品柜中取出了前期收购的甲珠,共计称重20g,以22元/g价格对其销售,合计金额440元。 ? ?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杨明平在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甲珠售卖的相关标识标签及库存。执法人员提取了通草、绣球小通草的购进票据及供应商资质,但当事人销售的甲珠无法提供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证明。举报人向我局提供处方签和付款记录,查询当事人的收款记录。 ? ? 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所售商品为野生动物制品,但未提供其为野生动物制品的相关检验结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商品属性,故不能判定所投诉举报的商品属于野生“炮山甲”。 ? ? 当事人售卖甲珠的价格为22元/g,数量为20g,确认违法所得金额为440元,计算方式为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违法所得,即22元/g*20g=440元。当事人的产品货值金额为440元,计算方式为单价*数量,22元/g*20g=440元。 ? ? 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
1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