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先军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8086762X4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0
(2020)京73民初9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20-08-07
(2020)沪0101民初16430号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黄浦
3
2020-07-29
(2020)沪0101民初16430号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4
2019-09-17
(2019)京0491民初315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沈*
北京科发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8
2022-06-30
(2022)京0108执18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16
2021-11-10
(2021)京0108民初59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18
2021-08-12
(2021)京0108民初400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与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1
2020-12-23
(2020)京0108民初3869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紫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443.87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18
2020-08-07
(2020)沪0101民初16429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57181.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8
2020-07-14
(2020)沪0101民初16430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57181.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18
2020-08-07
(2020)沪0101民初16430号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5718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18
2020-07-14
(2020)沪0101民初16429号
广告合同纠纷
白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57181.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0
2017-02-27
(2016)沪0104执4504号
北京科发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金飞翔机票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4821号
当事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3层对外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活动,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是做植发手术,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成活率”相关宣传内容及物料。举报人1反映当事人虚假宣传问题,提供微信截图和2026年2月12日录音。举报人2反映当事人宣传存活率95%,提供视频一份,视频内容为电话录音,录制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微信截图显示当事人工作人员发送消息内容有“术前会签订病例保证 成活率至少96%以上 效果是可以保持永久性不脱落的”,经与举报人1核实,该微信消息发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举报人1另提供录音一份,称录音为2026年2月12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录音。当事人承认举报人1提供录音为其工作人员与患者的对话录音,承认其工作人员与患者对话中“你们的成活率保多少啊到底”“90”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表示录音对话中“90”意为指毛囊成活率90%,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当事人可以做到“成活率90%”、“成活率至少96%以上 效果是可以保持永久性不脱落的”证明材料。 又查,举报人2提供视频一份,视频内容为电话录音。经当事人核实为当事人与举报人2对话的录音,当事人对录音中举报人2问“以前我去你们大麦做植发之前我咨询的时候你们的医生告诉我说存活率是95%,对不对”,回答“对”,第二次举报人2问“那你存活率不是当初承诺的95%吗?”,回答“对,是,95%”的情况表示认可。举报人2提供录音为2026年6月5日。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存活率95%”的证明材料。
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