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598867740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良塘市民服务中心九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6〕270号
(因系统字数限制,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处理)
一、当事人为修水县11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提供的主体和物业费、路灯费的收费主体,为本案的适格主体。
二、当事人收取30元/套/年、15元/套/年路灯费构成重复收费。
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SXBZF-2019-12-10)第五章“服务费用与收费说明”第六条“收费标准”第一款“1、高层物业服务费按1.0元/月·㎡;多层物业服务费按0.40/月·㎡;商铺物业服务费按0.58元/月·㎡;储藏间0.2元/月·㎡。安置房差额管理费由甲方按上述标准电梯房1.0元/月·㎡、楼梯房0.40/月·㎡全额予以补贴。”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时按照第二款“2、路灯费收费标准:30元/套/年”的标准向保障性住房按照30元/套/年的标准收取路灯费或二次供水增压费。
当事人在第二公(廉)租房小区(合同中写为良塘二安置区)、鹏悦佳园小区(合同中原名为吴都公租房小区)、芦塘公租房小区、良露佳园小区、良馨佳园小区、南桥佳园小区G12栋、鹏宁佳园小区安装了二次供水加压设备,依据《修水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SXBZF-2022-12-10)第五章“服务费用与收费说明”第六条“收费标准”第二款“二次供水增压费的收取”的规定,按照楼梯房住户每户每月收取二次加压电费2.5元、电梯房住户每户每月收取二次加压电费6元的标准收取二次供水增压费,并提供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关于保障房小区二次供水加压电费收取标准的说明》作为二次供水增压费收费标准的依据。
当事人在何家店公廉租房小区、良秀佳园小区、太阳升公租房小区按照30元/套/年的标准收取路灯费,大洋洲廉租房小区按照15元/套/年的标准收取路灯费。
2022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修水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SXBZF-2022-12-10)中删除“路灯费收费标准:30元/套/年”的约定,但当事人仍向4个保障性住房收取路灯费,即何家店公廉租房小区、良秀佳园小区、太阳升公租房小区按照30元/套/年的标准收取路灯费,大洋洲廉租房小区按照15元/套/年的标准收取路灯费。剩余第二公(廉)租房小区(合同中写为良塘二安置区)、鹏悦佳园小区(合同中原名为吴都公租房小区)、芦塘公租房小区、良露佳园小区、良馨佳园小区、南桥佳园G12栋、鹏宁佳园小区、南石埚小区、良锦佳园小区收取二次供水增压费。
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九价字[2015]25号)的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物业费包括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视频监控、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清洁、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费用,不得要求另行分摊。”的规定,路灯费属于公共照明支出,其费用应当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当事人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同时收取路灯费的行为,构成重复收费。
三、当事人未对楼梯房住户每户每月收取二次加压电费2.5元、电梯房住户每户每月收取二次加压电费6元的二次供水增压费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2026年4月1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目前仍由当事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11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明码标价公示照片,即芦塘公租房小区、何家店公廉租房小区、鹏悦佳园小区、鹏宁佳园小区、大洋洲廉租房小区、良露佳园小区、良馨佳园小区、良秀佳园小区、良锦佳园小区、第二公(廉)租房小区、太阳升公租房小区。其中公示的收费项目类别“二次供水增压费”、收费标准公示为“元/年”、备注公示为“按实际增压楼层收取”,未见具体收费标准。
四、整改、退款情况
1、当事人改正重复收取路灯费的行为,并退回部分多收路灯费。
2、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将二次供水增压费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五、?本案全部路灯费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的二次供水增压费的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原因如下:
1、房源多、房屋面积参差、业主流动性大,计算困难且复杂。
2、当事人物业费(含路灯费)的收费情形复杂。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款收据,按照“1”中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当事人收取路灯费共计210元,自行核查后已退路灯费金
1、对当事人收取路灯费罚款120000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增压费明码标价罚款1500元。
1215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2
修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江西华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西华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