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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新喜百货铺(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新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3K2E65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岷县岷阳镇商贸城1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6〕9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5年5月4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主营日用百货、日用品、殡葬用品、化妆品等。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于2026年4月从上门推销员处以1元/粒的价格购进以上查获的南孚5号电池3盒(180粒),南孚7号电池3盒(180粒),购进后摆放至店内销售货架上以每粒1.5元的价格进行零售。截至2026年5月26日查获时,南孚7号电池剩余180粒、南孚5号电池剩余148粒,当事人不能说明供货商,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等材料。涉案产品购进后销售剩余328粒,违法所得为16元,涉案货值金额为492元。 又查明,“南孚”商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注册号第40077373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平板电脑用套;手机壳;耳机;电测量仪器;USB线;电源适配器;电插座;电池;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无线充电器”,注册日期2020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30年7月13日,注册人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5月26日委托“南孚”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进行鉴定。2026年5月26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非其公司生产或授权使用其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为假冒产品。
对岷县新喜百货铺(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权产品7号电池180粒、5号电池148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16元,大写伍仟零壹拾陆元整。
5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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