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红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69200672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甘棠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3
承揽合同纠纷
任**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5-19
(2026)黔0581民初16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任**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黔西市人民法院
3
2024-12-30
(2024)豫01民初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兴实业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0-31
(2024)豫01民初1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19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星圆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10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谢**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1-17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2-08
修理合同纠纷
贵州楚天两江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04
修理合同纠纷
贵州楚天两江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2-01
修理合同纠纷
贵州楚天两江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7
2023-09-20
(2023)豫01执2460号
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矿山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27
2023-06-28
(2023)豫01执1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18
2021-05-11
(2021)鲁0891民初98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中煤操车技术有限公司、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01
2022-03-11
(2022)黔0581执74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黔西卓利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8-30
2021-06-09
(2021)黔05民终2888号
劳动争议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9
2021-02-02
(2021)黔0115民初1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清晖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17
2021-04-21
(2021)豫01民初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与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14
2021-05-06
(2021)豫01民特102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25
2021-03-22
(2021)黔0522执10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博祥事业有限公司、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25
2021-03-22
(2021)黔0522执10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尚德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36-1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2026年7月15日早班,开拓一队对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左帮肩窝及顶板进行喷浆作业前,未超前辨识出工作面左肩窝上方原漏顶接顶空隙内存在瓦斯积聚的风险,直接对该区域进行喷浆,将肩窝上方原漏顶接顶空隙内积聚的瓦斯瓦斯瞬间吹出,导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起止时间分别为08时57分01秒至08时57分06秒、08时58分05秒至08时58分10秒,持续时长共计10秒,最大值为1.02%;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的标准安设位于距离回风口10m至15m位置安设,实测距离回风口距离17.8米;(2)南翼轨道大巷中部硐室内放置的备用油脂旁未备有灭火器材;(3)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防护栏;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2026年7月15日早班,煤矿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喷浆作业期间,未严格按照《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关于印发新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新田〔2022〕118号)的要求“喷浆作业期间,要对传感器进行防护”执行,对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喷到传感器上;(2)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巷高5.5m,未按照《南翼轨道大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巷道高度大于2.5m的平巷破煤(岩)作业后,采用阻燃,抗静电柔性网进行迎脸防护;(3)南翼轨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中部下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且巷道底板堆积砂石和喷浆料等杂物未及时清理。
1.处2.04万元罚款;2.处3.4万元罚款;3.处3.4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肆佰元整(¥88,400.00)。
1428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9-09
2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35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403轨道巷疏放水1#钻场右帮设计施工7个探放水孔,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对该地段涌水水源、涌水通道、充水因素、涌水量等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2)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施工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未吊挂单孔管理牌、测流,且未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现场管理防范瓦斯超限工作指南》要求分析瓦斯预抽单元支管抽采浓度低的原因、采取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3)1906胶带巷风门间有一斜坡段落差超过2米的台阶,单轨吊未运行期间,防护栏未处于关闭状态;(4)1906胶带巷第二组风门后段、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后方约8米处的动力电缆与通信线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5)检查时,现场对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二运处巷道右帮试验3根帮锚扭矩,其中有2根达不到《1907胶带巷胶带巷掘进作业规程》设计的200N·m(不小于设计值的90%);(6)14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里程140m至173m处采用U型钢棚支护,钢棚未与巷道顶、帮部之间用半圆木背实、背牢;(7)北翼水泵房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1908底抽巷第1处爬坡中段下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8)北翼水泵房掘进工作面风门以里里程1000米处,一名工人在带式输送机上维修输送带时,没有制定安全措施;(9)1905综采工作面轨道巷永久密闭墙于2026年7月8日施工完成,至2026年7月10日未经矿领导组织验收;(10)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内安装的机电设备(挂牌名称:3-4#风机专变)与墙壁之间未预留出0.5m以上的检修通道;(11)现场对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一氧化碳标校试验以及1906综采工作面T1、T3甲烷传感器标校试验,安全监控系统未与应急广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应急联动;(12)1905沿空留巷(原1905胶带巷)段里程10m位置、150m位置处巷道积水距离长约20m;1907胶带转载巷风门底板积水,未及时排水;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北翼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未安设语音广播;(2)1905沿空留巷(原1905胶带巷)维修作业地点未设置读卡分站;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1906胶带巷超前支护段压风自救装置风压表损坏;(2)检查时,煤矿在井下使用的甲烷标准气样(编号:2025050901)已过期未及时更换,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3)煤矿未定期对安设在南翼轨道大巷3#硐室甲烷传感器(编号:95665)进行检验,有效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4)北翼水泵房掘进工作面迎头后方第二节、第三节风筒存在脱节、破损、接口漏风等情况,未及时更换或维修。
1.处2.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3.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00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9-09
3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26-1号
1.1905底抽巷安设的甲烷传感器不具备甲烷电闭锁功能和故障闭锁功能。现场检查时,对1905底抽巷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和故障闭锁试验发现,1905底抽巷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编号分别为:94859、95537)均不具备甲烷电闭锁功能和故障闭锁功能;2.未按要求建立记录台账,缺少安全监控设备管理记录台账;查阅煤矿《监控设备安装、修改和删除审批记录》,未记录井下部分甲烷传感器安设或拆除的相关信息。
1.处84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3天;2.处3.4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捌拾柒万肆仟元整(¥874,000.00),责令停产整顿3天。
874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7-21
4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16号
1.北翼运输大巷反掘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在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检查时传感器设置在巷道转弯处骨架风筒上,距离风筒末端约23m;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14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未按要求对北轨大巷3#馈电开关(设备型号:KBZ-400/1140(A))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最近一次试验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查阅煤矿提供的2024年3月28日“9#煤层瓦斯地质图”,图中未标明9#煤层被保护范围、受保护层采空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和煤层赋存条件、9#煤层瓦斯基本参数(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1907胶带巷第二评价单元实测瓦斯压力和含量参数,且未标注相对瓦斯涌出量;(2)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未达到以下条件:①1907胶带巷已施工A6号、A7号、A9号等顺层瓦斯抽采钻孔且已连抽,未在连抽的瓦斯抽采支管上装设瓦斯计量装置;②1907胶带巷一号水仓处(低洼处)低负压抽采管路上未设置放水器;(3)1908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期间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4)1908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防护栏;(5)一盘区东翼12煤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巷道净高小于2.2m,带宽小于1.4m;(6)1903轨道巷永久密闭墙封闭不严、有瓦斯通过密闭墙裂隙溢出(现场实测最大值为0.70%),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7)1906综采工作面胶带巷安装在抽采支管上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一氧化碳7ppm,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副井底车场在用蓄电池电机车内安设甲烷传感器(型号:DXT140/440),现场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读数分别为0.00%、0.30%,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煤矿未在8h内对2种设备进行调校。
1.处2.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3.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00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6-11
5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19号
1.2026年5月11日早班,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留底煤掘进,留底煤煤厚约1米),迎头后方第2节风筒与第3节风筒接头处脱落,风流吹向掘进机二运至工作面迎头巷道底板段,将底板煤体解吸瓦斯瞬间吹至工作面迎头,导致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时间为14时13分10秒至14时13分35秒,最大值为1.42%,超限时长25秒;2.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在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检查时传感器设置在第3节风筒上,距离风筒末端约25m。
1.处3.4万元罚款;2.处3.4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
102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6-11
6
矿安监黔煤执七罚〔2026〕54号
1.煤矿编制的2026年第1季度、第2季度及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未经煤矿矿长审批;2.未按规定测定预抽瓦斯钻孔轨迹。1906综采工作面第二循环共计施工顺层抽采钻孔278个,其中钻孔深度为60~120m钻孔为253个,按照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轨迹的要求至少测定25个钻孔轨迹,实际煤矿只测定11个钻孔轨迹;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新田煤矿南翼回风立井井筒掘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中心回转抓岩机、挖掘机司机均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心回转抓岩机、挖掘机司机均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19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1906胶带巷端头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大于100mm时需穿柱鞋,现场检查1906胶带巷端头支护的第1、2、3组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达400mm,单体液压支柱未穿柱鞋。(3)《1907胶带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距工作面第二节风筒上,现场检查时安装在第3节风筒;4.抽看视频发现,5月19日17时18分南翼回风立井使用挖掘机作业时,作业范围内有3名工人正在清理矸石;5.14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道正向风门因巷道底鼓后钢轨卡住,风门只能打开约1/3,未及时维修处理;6.1907胶带巷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一部皮带处、巷道低洼点段坡度大于16°,未设置防护网,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7.1906综采工作面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米以下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现场检查时采面第12#支架至18#支架段,采面下分层煤壁片帮,形成长度1m至3m的伞檐,最大突出部分为300mm至500mm;8.《1403轨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巷道帮部锚杆预紧力设计为200N·m,质量标准为不低于设计的90%暨180N·m,现场抽查迎头3棵帮部锚杆均不符合设计要求,最大150N·m;9.5月20日,煤矿对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型号为GJG100J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不足90s。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1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11
7
矿安监黔煤执七罚﹝2026﹞19号
1.矿井南翼回风立井作为120万吨/年优化设计新增井筒,煤矿未与施工单位签订120万吨/年优化设计建设项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1906综采工作面第50#至62#支架间割煤后煤壁上方留有伞檐,煤壁片帮;3.违反作业规程作业。现场检查时,1906综采工作面存在部分液压支架(如93#、97#支架)立柱初撑力低于24MPa,未严格按照《19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作业,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4.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供电线路上分接安全监控中心空调、照明等负荷;5.南翼回风井立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6.南翼回风立井、190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进口处未设置读卡分站。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02
8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5〕55-1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钻场已施工的15-11#瓦斯抽采钻孔出水,煤矿已连接抽放,但未对出水管口进行管路连接放水,未辨识出存在瓦斯伴随流水涌入巷道造成瓦斯超限的风险;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①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变坡点皮带跑遍严重,超出皮带杆位置;且斜坡段底皮带矸石堆积,摩擦底皮带;②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防跑偏保护装置连杆损坏,未及时更换;③工作面迎头第二节、第三节风筒破损,漏风严重;④工作面迎头段喷浆期间,对风筒传感器检查防护不到位,风筒传感器间断性显示为无风状态,造成巷道内供电不稳定,钻机频繁停电,导致56号钻机施工不连续;(2)北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第24号带式输送机H架歪斜;3.煤矿未按照制定的《新田煤矿一盘区东翼进风巷揭9煤穿层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1)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56#钻机对已施工的19-11#瓦斯抽采钻孔(9#煤层揭煤钻孔)洗孔后,巷道内停电,造成56#钻机停钻,停钻期间,钻机司机未关闭钻孔供水阀门进行钻尾连抽,保证防喷装置正常工作,导致钻孔憋孔;(2)现场安全确认不到位,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恢复供电启动56#钻机前,施工人员未检查钻孔内反渣情况,在孔口管被矸(煤)渣堵塞的情况下,直接启动钻机转动钻杆引发钻孔喷孔,钻孔内瓦斯从孔口套管与孔壁间的间隙处瞬间喷出,喷出瓦斯进入巷道造成56#钻机甲烷传感器超限;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查阅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矿井南翼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1908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均未设置人员定位读卡分站;(2)南翼运输大巷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交叉搭接;(3)1908底抽巷瓦斯抽采管路一氧化碳传感器(型号GTH1000,编号L1202250254)未定期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效期为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5.北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转动部位未设警示牌;6.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遇顶板破碎、淋水等情况时,未加强支护。(1)一盘区东翼9煤底板运输巷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形式,巷道里程228.9m处顶板破碎、淋水;(2)1907底抽巷A18组钻场(抽采管路编号:GFY041)处巷帮破碎、网兜,挤压瓦斯抽采软管;(2)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1905轨道巷编号补B358#钻孔处瓦斯抽采支管漏气,2#钻场处编号为老孔1#钻孔与支管连接处漏气;(3)1907底抽巷第61号钻机处巷道左帮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未存储砖和沙。
1.1.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3.给予警告,处2.3万元罚款;4.处2.5万元罚款;5.处2.5万元罚款;6.处2.5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
256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1-28
9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5〕49-1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5年11月10日10时10分19秒,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风机倒台试验,期间矿井压差减小,1906综采工作面全风压风量减弱,位于轨道巷T3甲烷传感器下风侧约2m处的原1404采空区7#放水孔内瓦斯伴随流水涌出至巷道内,导致轨道巷T3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长24秒,最大值0.86%;2.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煤矿未按照《巷道维修管理制度》对1905轨道联络巷喷体开裂段进行维修;(2)1905综采工作面胶带巷抽采采空区钻孔及高位钻孔与1907工作面预抽本煤层瓦斯同时抽采未分单元安装自动计量装置;(3)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第一评价单元(30~350m)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未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①1905轨道巷车场平台处阻车器风管脱落,阻车器失效;②1906轨道巷第65#钻机处配备的消防设施,其中1台灭火器压力表损坏;③1906轨道巷避难硐室内2台灭火器喷嘴软管断裂;④1906轨道巷隔爆水棚处单轨吊横梁遭受淋水、锈蚀;(2)1906综采工作面轨道巷进风风速传感器(型号GFY15(A),编号13334)未定期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效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8月19日;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1906综采工作面采用Y型通风方式,工作面沿空留巷通往1906底抽巷的回风通道限制区域未设置人员定位读卡分站;(2)1905轨道巷轨道末端未安设卡轨器;(3)北翼胶带大巷皮带机机尾约150m未接消防水管;5.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一盘区东翼辅助巷掘进工作面、1907胶带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未挂设在井下现场;(2)2025年11月10日现场检查时,一盘区东翼辅助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118.2m,且该掘进工作面已于2025年11月6日揭开9号突出煤层,未按规定设置辅助隔爆水棚;(3)北翼轨道大巷风门外70#、71#钻机处施钻动力电缆吊挂乱,与瓦斯抽放管同侧吊挂且电缆与瓦斯抽放管接触;(4)北翼回风大巷第28节风筒处接线盒两端连接不同直径25mm和35mm的电缆未在两侧标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5)瓦斯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①1907底抽巷在第A140组钻场位置瓦斯抽采支管插接处漏气;②1906轨道巷瓦斯抽采支管编号DFY122处三通接头处漏气,且螺栓未上齐全;(6)北翼轨道大巷风门外至1907胶带巷交叉口段电缆吊挂混乱,监控线落地且局部位置未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处2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处2.2万元罚款;3.处2.5万元罚款;4.处2.5万元罚款;5.处3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122,000.00)。
219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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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煤安监执七罚﹝2025﹞177号
人为故意用安装在1905底抽巷回风口与北翼回风大巷交叉点的2个甲烷传感器监控数据替换1905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监控数据,致使1905综采工作面回风瓦斯监控数据不能真实显现,仍然进行生产。通过调取监控主机后台数据库发现,2025年8月9日0时17分监控中心主任路银进入监控系统操作端的数据库删除“一键替换”操作日志数据
责令停产整顿5天(整顿思想、监控管理等),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
19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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