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惜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海保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BMGACB8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赣州港4号地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937号
经查实,当事人加工经营的涉案鸡肉系2025年12月02日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猪肉系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3日从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加工后于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5日进行配送,其中标注虚假加工日期为2025年12月06日且未进行配送出去的涉案肉品数量(共计22.05kg)分别为:猪肉3袋共计15.14kg、猪肉片1袋共计1.85kg、鸡肉1袋共计5.06kg;当事人采购经营的涉案肉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其加工经营的肉品系配送赣州市南康区校园食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菜品供应午餐;因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肉品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菜品且经营结算方式为在校学生按人定量定价计算,无法具体核算货值金额且涉案肉品已进行销售处理。
另查明,当事人负责配送的食材涉及学校用餐人数为15100人左右,其配送至校园食堂的肉品均系当天购进下午加工分装并于次日配送。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当事人在案发当日未向校园供应标注虚假加工日期的涉案肉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