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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承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5MA073MK58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道靖江路0号增25号-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2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5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5
(2022)津0105民初7390号
王**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3
(2022)津0105民初7390号
王**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11-09
(2022)津0105民初399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10-26
(2022)津0105民初399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7
2022-09-29
(2022)津0105民初7390号
王**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8
2022-09-14
(2022)津0105民初399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7
(2021)津02民终7932号
劳动争议
沈**
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2-07
(2021)津02民终7932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5
2022-01-04
(2021)津02民终79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沈**、天津市河北区泰鑫果乐多水果超市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北市监处罚〔2025〕329
202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签发的《检验报告》(TFI-09031-2025),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桂圆(购进日期:2025年9月9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标准指标:≤0.05g/kg 实测值:0.169mg/kg)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TFI-09031-2025)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5120000001847666ZX)。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检批次的桂圆。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 当事人依法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用农产品零售,核准其在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道靖江路0号增25号-2从事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通过代采人员购进被检批次桂圆4件(共88斤),共计货款340元。当事人采购被检批次桂圆未留存进货凭证,无法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上述被检批次桂圆当事人以13.9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6.538kg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抽检,其余销售给到店采买的消费者。本案货值金额615.1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15.12元。
1、没收违法所615.12元;3、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2
津市监北稽处罚〔2024〕1-27号
见决定书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06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3
津市监北江处罚〔2024〕10号
当事人经营的“天朝上品众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朝上品众酒”3盒;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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