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诺圆手工加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孝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6HBW916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兴下院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152号
1.?系统核查: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自2018年至2024年度连续7个年度未按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完成补报整改。 2.?实地核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注册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兴下院组)现场核查,场地无经营人员、无经营设备、无经营痕迹,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现场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 3.?电话联络核查:多次拨打企业预留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5519054556(无效电话)),为其他人接听,其表示不是赵孝兰,与赵孝兰无关。 4.?文书邮寄核查:依法制作催告文书,分别向企业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常住地址通过邮政EMS正式邮寄(单号:1330140337581、1330129860181)送达,邮件均因无人签收、原址无相关人员被退回,邮寄送达未果。 5.证据收集固定:调查期间,依法提取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年度报告公示查询截图、电话联系记录、EMS邮寄凭证及退件回执、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全部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吊销营业执照”,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本局建议: 依法吊销贵州诺圆手工加工厂营业执照。
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12-2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