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屋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2MA2D3B44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富民南路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吴市监处罚〔2026〕409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我局核准登记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童装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童装,经检测,其中纤维含量、绳带安全规范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该三个批次被抽检的童装是当事人公司生产的,其中一款裤子(货号:MT028,规格型号160/69)一共生产了110件(抽样3件,1件备样,无偿提供给抽检公司),生产成本是30元每件,销售价格32元每件;一款裤子(货号:MT028,规格型号130/59)一共生产了75件(抽样3件,1件备样,无偿提供给抽检公司),生产成本是24元每件,销售价格26元每件;一款裤子(货号:BD26788,规格型号160/69)一共生产了110件(抽样3件,1件备样,无偿提供给抽检公司),生产成本是34元每件,销售价格36元每件。这三款被抽检童装已在线下全部零售完了(3件备样也被售卖)。该三个批次的童装货值是9430元,违法所得是578元。当事人已发出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无产品召回。针对本次童装抽检不合格一事,当事人已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
另查明,当事人注册地址是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富民南路28号,未变更到现经营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区府路1886号3号楼2楼。
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服装服饰零售,实际经营范围是服装制造及服装服饰零售,未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未及时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9430元、没收违法所得578元,合计罚没款100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变更地址和经营范围。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变更地址和经营范围。2、罚款9430元、没收违法所得578元,合计罚没款10008元。
9430.00元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