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志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8347930450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综合写字楼F区2单元903、9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冀01民终830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李**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11
2017-09-08
(2017)冀01民终8121号
合同纠纷
曹**、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27
2017-03-24
(2017)冀01民辖终346号
合同纠纷
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曹**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裕市监处罚〔2026〕74号
当事人因涉嫌虚假宣传,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会文、石楠楠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名称: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人代表:赵志华;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一般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347930450F;注册日期:2015年08月25日;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综合写字楼F区2单元903、904室。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1月7日我局接到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石鹿市监案移〔2026〕13101号),案件移送函内容为: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为鹿泉区千萌餐饮店提供虚假牌匾涉嫌虚假宣传,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3月19日前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综合写字楼F区2单元903、904室的当事人经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现场未发现案件移送函中所提到的印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牌匾,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鹿泉区千萌餐饮店是当事人的加盟合作单位,悬挂于鹿泉区千萌餐饮店内印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牌匾也是当事人制作并悬挂于鹿泉区千萌餐饮店内的,负责人提供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委托“北京中视志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频道电视广告委托书,委托期限为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海中玺天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视志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签署的央视广告委托协议;“上海中玺天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的“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播出证明;“河北刁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鹿泉区千萌餐饮店”于2025年2月8日签署的“品牌授权证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均无法证明印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牌匾可以悬挂于鹿泉区千萌餐饮店经营现场内,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中央电视台对该牌匾可以在鹿泉区千萌餐饮店悬挂的合法授权。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3月19日现场检查以及2026年4月13日对当事人的法人赵志华询问得知印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牌匾是当事人找广告牌匾制作企业制作并悬挂于当事人加盟合作单位鹿泉区千萌餐饮店内,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央电视台对涉事牌匾的授权证明,法人赵志华表示现已无法联系到广告牌匾制作企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