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环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4A80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1036号3幢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5004901号
经查,“前滩壹号集”位于浦东新区东育路95弄,由4间独立产权商铺打通组成,总面积481.16平方米。该项目4个商铺分别为东育路95弄4号103室、东育路95弄12号、东育路95弄13号、东育路95弄14号。当事人与上述商铺产权方签订经营协议,自2022年9月起,将场地重新分割为8个商铺对外出租,代收租户的电费、水费。
违法行为一:当事人在上述项目共设4块总电表,当事人每月按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抄表数及账单金额向其支付电费,并为各租户安装了分电表,按分表读数向租户收取电费。当事人通过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固定单价的方式收费,单价在0.9元/度至1.5元/度之间不等。
根据沪市监垄价〔2021〕508 号文件的规定,当事人收取租户电费应按“基准电价+上浮幅度”确定,上浮幅度按照10%确定。基准电费单价按照四个总电表的电费单价均价计算。经核算,自2022年9月至2025年10月,当事人实收电费234466.27元,应收电费184720.89元,故多收电费49745.38元。
违法行为二:当事人在上述项目共设4块总水表,当事人按月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并为各租户安装分水表后向租户收取水费。当事人以6.5元/立方米或6.8元/立方米不等的单价向租户收取水费。根据沪市监垄价(2022)404号文件的规定,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与水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当事人收取租户水费应按5.99元/立方米收取。经核算,自2022年9月至2025年10月,当事人向上述租户共计收取水费8329.02元,应收取水费7523.68元,多收取租户水费为805.34元。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已通过签订抵扣协议或退款形式,退回多收的电费、水费。
罚款1.492361万元,罚款0.02416万元,警告
15165.21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