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明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B0T0AX9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21层2102K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渝0120民初491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光楠建筑器材租赁站
户**,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四海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陕西四海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渝0120民初491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光楠建筑器材租赁站
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四海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陕西四海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8
(2024)渝0120民初491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光楠建筑器材租赁站
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2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光楠建筑器材租赁站
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8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新区一方鸿业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益昌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建行罚决字﹝2026﹞第2号
对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未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风险评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关于对风险隐患的管理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悬挑卸料平台工程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1.办公用房重大危险源未检测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2.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多条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3.基坑、卸料平台危大工程未验收投入使用,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20000.00元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