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弘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T6781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达路1388号7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新0109民初49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金奥禾润广告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3
(2024)新0104民初96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中核中泓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新0104民初96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新疆昆仑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6
(2024)新0109民初4857号
票据纠纷
新疆盛疆联众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6-05
(2023)新0109民初66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01-03
(2023)新0109民初66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8
劳务合同纠纷
郭**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2024)新0104民初96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新疆昆仑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8
2025-08-28
(2025)新0109民初49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12
2024-09-26
(2024)新0109民初485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新疆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6-16
2024-03-01
(2024)新0109执7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某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3-27
2024-03-01
(2024)新0109执7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某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699667.73元
执行案件
5
2024-03-27
2024-03-01
(2024)新0109执78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某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919511.18元
执行案件
6
2024-03-27
2024-03-01
(2024)新0109执7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某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24075.90元
执行案件
7
2024-03-27
2024-03-01
(2024)新0109执78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某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4-19
2023-03-31
(2023)新0106民初1852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新疆盛疆联众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鑫港泰达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7-03
2022-06-06
(2022)新0109民初3740号
合同纠纷
河南鼎典模型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6〕7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与乌鲁木齐市奥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并无合同。2021年原“恒大地产与乌鲁木齐市奥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前签订了框架合同。因恒大地产破产,2021年10月由当事人全面接手原恒大建设的“恒大林语郡小区 一期项目”后改名“昆仑爱德堡”。在移交过程中框架合同遗失。后期当事人在广告制作中,每做一项广告就给乌鲁木齐市奥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付一笔钱。“十三中学府现房”广告是其中一项。当事人于2025年5月14日给乌鲁木齐市奥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总广告费用9550元。其中内容为“十三中学府现房”房地产广告的费用1900元。于5月17日金额到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1900 元二倍的罚款3800元。
570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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