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川香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5MAEE0GDK5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朝阳社区伏羲大道3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罚〔2026〕22号
,西和县川香园餐饮店2025年3月27日注册登记,2025年8月1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上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询问当事人,其自述上述过期食品未投入餐饮加工、未对外使用,但无法提供任何能够证明食品未使用的佐证材料。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过期食品的购进票据、供货者资质、进货查验记录等溯源材料,无法说明该批次过期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购进时间、使用及库存明细。当事人将已过期食品放置于后厨操作台作业区域,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存放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后厨操作台上查获的三无食品,经当事人举证、执法人员核实为碱面和酵母,其外观无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法定标注内容,形式上属于标签缺失的食品。经当事人举证、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能够完整提供该批次碱面、酵母的购进票据、供货资质证明及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能够如实说明产品合法进货来源、产品质量合格,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价格凭证,涉案过期食品无法精准核算货值金额、无明确违法所得;?碱面、酵母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无违法所得。
对西和县川香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