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吾爱好宝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志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CBGBFY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湖北省鄂州市新亚太国际广场4层4F-4-05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上开设有店铺,名称为“张亮麻辣烫·麻辣拌(新亚太国际广场店)”,并在该平台店铺制售1款“肥牛卷”产品。并在美团平台销售网页中将该产品描述为“肥牛卷”,主料标示原料为牛肉。而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雪靓?涮肉片(牛肉风味)冷冻”的外包装上显示其配料为鸭肉,并不含有牛肉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美菜商场平台下单,上述涉案产品“雪靓?涮肉片(牛肉风味)冷冻”共购进2箱(4斤/箱),每箱33.26元,购进金额合计66.52元。并开始在线上销售,当事人在线上标称的“肥牛卷”销售价格为8.8元(每份3卷),1份起购,美团显示月销售29份,线上销售金额为255.2元;线下售价为2元/份(每份2个),因当事人未建立线下销售台账,且未在线下宣传其为“肥牛卷”,本案的货值仅以线上销售金额计算,即货值金额为255.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