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易美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利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PME26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向桥乡白水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42号
经查,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7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水肽SYCIPT焕颜玫瑰露,限期使用日期2025年3月2日,净含量110ml,生产企业广州爱利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13,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妆网备字2021662190。
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系当事人从武汉水肽品牌代理商处购进,进价84元/瓶,售价168元/瓶。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实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销售情况,故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117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的规定,不再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水肽SYCIPT焕颜玫瑰露7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