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在农舍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光中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C20LBB8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29号9栋一层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5〕196号
据查,当事人为提升产品的命名档次,将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的花菜,标示为“大盆有机花菜”。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以每斤3.5元的价格从柳州市柳南区义薄蔬菜经营部公司购进了10斤花菜,共计35元,当天库存2斤。当事人从标示为“大盆有机花菜”以来共销售了花菜93份,货值金额2316.86元,违法所得325.26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更换了新的菜单及点菜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5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