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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二龙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铁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81726141638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六里坪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5-03-28
(2025)鄂03民终94号
公司决议纠纷
湖北丹江口二龙山某某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某乙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4
2025-03-26
(2025)鄂03民终98号
公司解散纠纷
湖北丹江口二龙山某某园开发有限公司、何**等与湖北某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查,当事人在客户接待大厅醒目位置对在售全部墓位墓型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管理,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其中豪华型I墓位对外公示销售标价为26600元/套。 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公司会计徐英在接待消费者陈静峰选购墓位过程中,将标价26600元/套的豪华型I墓位,以33600元价销售给陈静峰。同日消费者将33600元购墓款通过银行转账至当事人对公账户。现查明,当事人销售墓位时在明码标价之外向消费者加收费用7000元。 同日,当事人公司原出纳彭长和发现本次交易存在价外加价问题,随即向公司管理人员上报。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费用10000元。 经查,2025年度当事人共计销售墓位62个,2026年度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墓位28个,经对比民政部门提供的墓位销售统计表确认,2025年1月1日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计销售墓位90个,签订销售合同90份,开具发票90张,台账、合同、发票数据一致,除本次单笔违法交易外,未发现其他价外加价、隐形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之规定,当事人本次标价外加价违规收取的7000元费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直接取得的款项,依法全额认定为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性质、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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