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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承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国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MA4893MK2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益民路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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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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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106号
2026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函(黄州市监案移函[2026]306号),对一台由当事人维保、注册单位为黄冈市顺贵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乘客电梯(产品编号TT20-1688)进行了检查。2025年11月3日,该梯经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后出具《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9TCC3520251483),检测结论“该电梯存在不符合”。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摄像留存证据,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 2026年7月29日,黄冈市顺贵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来本局配合调查。刘平表示上述电梯由当事人维保的事实。执法人员对询问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6年7月30日,当事人电梯维保员王关勇来本局配合调查。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部分维保记录,承认由其填写部分维保记录与事实不相符的事实。执法人员对询问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6年8月5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查阅并提取了与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等其他相关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摘录、复制、制作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6年8月10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高国旗来本局配合调查。高国旗承认黄冈市顺贵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乘客电梯是其与王关勇二人负责维保,其对部分维保记录与事实不相符无异议,向执法人员提交了当事人电梯维保不规范行为整改工作方案。执法人员对询问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明,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与黄冈市顺贵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保时间为: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维保费用2000元/台。2026年4月30日,双方续签上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2026年7月30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对该电梯在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3日、2026年6月2日的半月电梯维保记录“序号6”中“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检查结论为无此项“/”;2026年1月18日、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9日期间的电梯维保记录“序号16”中“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检查结论“√”、“序号18”中“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结论“√”,存在电梯维保检查结论与事实不符。 另查明,根据当事人维保合同约定,该电梯的维保费用为2000元/台/年,当事人1-6月电梯维保费为10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的规定,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0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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