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新亿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伟雄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4MA7490P87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龙门镇五里铺村五上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250号
2026年5月29日,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6-03SP050715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5日的马铃薯混合粉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224,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6月15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FJ2026-2332号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5日的粉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244,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7月8日,本局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A26SF00023铝的残留量实测值226;No.A26SF00024铝的残留量实测值231),两份复检检验报告均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项目初检结论与复检结论一致”,涉案粉条铝残留项目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均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且通过抽样单显示两批次抽检样品为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无异议。本局于复检文书送达后依法立案核查处置。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2026年5月5日生产马铃薯混合粉条(外包装袋标注“粉条”,合格证标注“马铃薯混合
粉条”,为同一批次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俗称明矾),配比为每150斤淀粉搭配40斤清水,加入180g硫酸铝铵。由于当事人对硫酸铝铵储存不当,库房防潮措施缺失,导致受潮结晶结块,同等重量下有效铝成分升高,最终造成成品粉条铝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该批次产品成本价格为2元/斤,销售价格为2.8元/斤,在抽样时以3元/斤销售。扣除两次抽样的16.4斤后,其余733.6斤全部销售给兰州的高原夏菜收购商,无销售清单,无库存剩余。货值金额共计2103.28元(733.6斤×2.8元/斤+16.4斤×3元/斤),成本金额共计1500元(750斤×2元/斤),违法所得共计603.28元。
2026年6月2日和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2026年7月8日收到复检结果后,当事人于当日在收到复检报告后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但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任何产品。
对临洮县新亿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8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03.2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5603.28元,大写捌万伍仟陆佰零叁元贰角捌分整。
85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