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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空港经济区陈永伟肉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伟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E3B74J5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西冲社区西冲口村13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6)云0111民初3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空港经济区陈永伟肉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王*,袁**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577号
2026年4月20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明市空港经济区陈永伟肉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加工坊的冻库内存放的产品“昭通小肉串(牛肉串),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数量:60袋,规格:100串/袋”未在外包装封口及表面标注生产日期、配料表,该涉案产品未当天生产,未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昆强制〔2026〕37-502号)《财物清单》(云市监昆〔2026〕37-502号)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处理,当事人表示知悉未在涉案产品标注生产日期、配料表的事实。 上述产品“昭通小肉串(牛肉串),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数量:60袋,规格:100串/袋”,总共生产了60袋,当天未对外销售过该产品,售价35元/袋,15袋/件。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决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给予以当事人如下
5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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